无机票出游取消,如何赔偿 案例:李某一家4口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双飞五日游,并签订了旅游合同,及时交纳了8400元团费(每人2100元),办理了各项手续,计划8日出团。7日仍然没有拿到机票,问该社原因,该社说,没有问题,保证按时出游,否则我社包赔全部损失,并赔偿20%的违约金。于是李某花了几百元购买了各种食品、日用品等,并做好了出游的各项准备。8日按时前往机场,走到半路,旅行社通知,没有拿到机票,旅游取消。李某一家十分气奋,第二天找到该社要求退赔。旅行社只同意退赔4人的单程机票的20%,共计8770元。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李某提出投诉。 请问:1、此案违背了《辽宁省旅游条例》的哪些条款; 2、此案你认为应如何解决?
【答案】1、违背了《辽宁省旅游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一)、(六)、(七)。第五章第二十四条(四)。 2、李某及该团取消,责任完全在旅行社,应全部退赔团款,并做出赔偿。按照国家旅游局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四条规定,退还李某8400元,并赔偿10%的违约金,即840元,共计9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