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机票被盗,旅行团行程,如何赔偿 案例:李某等7人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新马泰港澳15日游,每人交团费12000元。在完成新泰前五日游后,地接导游在吃早餐时,所携带的背包被盗,其中装有全团旅游者的护照、机票全部丢失。导致全团不能继续下步马来西亚和港澳的旅游,只好经香港没出机场直接返程。李某等旅行团全体人员认为,泰国地接导游称护照、机票被盗,既没有报警、也没有人证,其中有诈,要求组团社按照有关条款双倍赔偿。旅行社认为,护照、机票被盗系外力造成的突发事件,没有护照当然不能继续组织旅游,是不可后抗力造成的,在困难的情况下,组团社领队尽力采取了补救措施,使旅行团顺利返回出发地。组团社答应返还每人马来西亚和港澳的旅游费用7500元。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李某等联名提出投诉。 请问:1、此案违背了《辽宁省旅游条例》的哪些条款; 2、此案你认为应如何解决?
【答案】1、这是一期因导游人员疏忽而造成的一期严重的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案例。违背了《辽宁省旅游条例》第四章第十九条(一、三、六);第五章第三十五条。 2、一是虽然是境外地接导游由于疏忽,致使旅行团护照、机票被盗,并造成马来西亚和港澳旅游不能进行,责任完全由组团社承担。二是组团社称机票、护照被盗和取消下步行程是不可抗力,不能成立,也不能免责。三是据调查,组团社对下步的行程已经做了周密安排,并支付了团款,不是欺诈。但组团社必须按照有关条款,退还旅游团马来西亚和港澳的旅游费用每人7500元,并赔偿旅游者等额违约金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