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某企业高管,2008年取得以下各项收入 (1)企业实行年薪制,张某每月取得工资5000元,12月取得年终效益工资48000元和生育津贴780元 (2)2月份出版一本企业管理专著,取得稿酬80000元,张某当即拿出2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灾区 (3)4月份为某上市公司进行营销筹划,双方约定由上市公司付给张某税后报酬40000元 (4)6月份在美国举办讲座,取得酬金收入折合人民币30000元,主办方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5000元。在美国期间将其另一本专著翻译成英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该项所得已在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9700元 (5)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100000元,但不能提供有效的原值凭证 (6)另承包一国有商业企业,当年经营取得收入500000元,相应的扣除项目为320000元,其中含有业务招待费8000元、广告费和宣传费80000元、工资薪金90000元(其中含有承包者的工资30000元)、上缴的承包费80000元。承包协议约定,承包经营成果全部归承包者所有。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张某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2)计算张某出版专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计算上市公司应代扣代缴张某营销策划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计算张某在美国所得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5)计算转让字画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张某承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1)实行年薪制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当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由原来的1600元/月调整为2000元/月; 张某全年工资所得应纳税款=[(5000-1600)×15%-125]×2+[(5000-2000)×15%-125]×10=4020(元) 年终效益工资应当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纳税,48000÷12=4000(元),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125元。 年终效益工资应纳税款=48000×15%-125=7075(元) 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款=4020+7075=11095(元) (2)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捐赠额20000元,税前准予扣除19200元。 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3)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40000-2000)×(1-20%)]÷76%×30%-2000=10000(元) (4)国外酬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版权收入属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60000×(1-20%)×20%=9600(元) 应纳所得税额合计=5200+9600=14800(元) 已纳所得税额=5000+9700=14700(元) 来自美国的所得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4800-14700=100(元) (5)个人通过拍卖成交的拍卖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个人之前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的交易凭证为准。如果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拍卖品原值凭证,按3%征收率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 转让字画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3%=3000(元) (6)被承包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业务招待费:500000×0.5%=2500(元)<8000×60%=4800(元),税前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500元,超标8000-2500=5500(元) 广告费和宣传费:扣除限额=500000×15%=75000(元),超标80000-75000=5000(元) 上缴的承包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但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承包费应当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500000-(320000-5500-5000-80000)=27050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70500×25%=67625(元) 企业净利润=500000-320000-67625=112375(元) 承包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12375+30000-(1600×2+2000×10)-80000=39175(元),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4250元。 承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9175×30%-4250=750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