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张某在商场选购商品,因人多怕钱被窃,遂将钱塞入内衣袋内。商场保安人员宋某怀疑张某将商场物品藏入内衣,就叫张某将内衣里的“物品”拿出来。张某再三申辩,宋某仍固执己见,遂发生争吵。这时宋某冲过去将张某抓住,并叫两位女工将张某带入更衣室内,强行脱去张某衣服,但并没发现所谓被窃物品。张某穿好衣服后,哭着离开商场。 联系上述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回答:
(1)商场保安人员宋某侵犯了张某什么权利?
(2)法律为什么要保护公民这一权利?
(3)如果你在商场遇到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4)你从这一案例中得到哪些启示?
【答案】(1)商场保安人员宋某强行搜身的做法是诬陷他人,毁坏他人名声,侮辱他人的名誉的做法,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权。
(2)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是因为人格尊严对于公民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可侮,所以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当自己的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时,一定要维护自己的这一权利,可以先找商场负责人员,要求公开道歉,如果不行的话,可以报警或者提起诉讼等。
(4)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公民首先具有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受法律保护,侵犯这一权利要承担法律责任,还有就是当我们的人格尊严权受到侵犯时,我们要依法维权;公民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解析】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但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感情用事。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行使各项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合格的公民。